(記者劉奕葶 編輯整理)
(專家解析之黃達元 / 本文作者黃達元,為台北聿昭法律事務所負責人;國內目前唯一同時擁有,律師、記帳士、地政士、經紀人及不動產估價師等五張證照紀錄保持人,專研不動產相關爭議之訴訟律師)

「自昔財為傷命物,從來智乃護身符;後人請看前人樣,莫使前人笑後人」。

買屋裝潢的爭議,向來繁多;今提出一則真實案例,供讀者處理裝潢事務之參考。
案例:陳姓夫妻經營事業有成,買下精華區豪宅一戶;手邊資金闊綽,因而想要好好的裝潢這間豪宅。一有閒暇,即四處參訪室內設計師之作品,精挑細選,終於找到心目中理想的設計師,並與之簽約,約定以新台幣五百萬元,作為這間豪宅的裝潢總費用,陳姓夫妻並依約支付頭期款60萬元予設計師。

設計師依序指派其泥作、水電、木工、油漆工程人員,先後進場施作,工程進行到一半,忽然停工多日,陳姓夫妻欲聯繫設計師,設計師突然失聯,泥作、水電、木工等工程人員,則紛紛向陳姓夫妻表示,因為設計師積欠工程款,所以無法繼續施作;陳姓夫妻體認這些木工、泥作等工程人員,均為辛苦的勞動階層,且為使工程早日完成,乃決定:不如先將應給設計師的款項付給工人,日後再行抵扣,設計師的合約款。

於是,分別簽發數十萬元之支票交予木工、水電、泥作人員。就在工程接近完工之時,木工人員又突然向陳姓夫妻表示:本項工程設計師,尚積欠其100萬元,希望陳姓夫妻支付,否則將無法繼續完工。但陳姓夫妻深感不合理,因而拒絕。木工憤而將屋內部分裝潢拆除,並向法院提告陳姓夫妻刑事詐欺告訴,同時,也提出民事訴訟,以陳姓夫妻曾經簽發的支票,主張其與陳姓夫妻間具有『承攬契約關係』,要求陳姓夫妻,尚需支付新台幣150萬元!

法庭上,木工不斷向法院主張,其與陳姓夫妻(業主)之間,具有承攬契約關係,證據就是那幾張陳姓夫妻開的支票;而一直失聯的設計師,此時竟也出面幫木工作證,並表示自己僅是「監工」,雖然一開始有與業主簽約,但後來已經退出,所有的工程都是業主直接與木工約定的……。真是令旁觀者看了都不免搖頭歎息!

整個訴訟前後進行約3年,最後木工並未獲得勝訴,陳姓夫妻卻也因此賠上健康及家庭和樂(夫妻常因此事而爭吵)。

此一案例,最大的爭議點在於:陳姓夫妻直接簽發工程款支票,交給木工的行為。原本明確的法律關係─陳姓夫妻與設計師間的承攬契約,(木工則為設計師的『履行輔助人』,與陳姓夫妻並無直接的契約關係),因而一度陷入混淆。陳姓夫妻交付支票前,若能與木工書面約定或註記,或可降低爭議發生的機率。幸好事實經過獲得法院釐清,否則豈非又是一件沉冤?

正所謂:「從來恩怨要分明,將恩酬怨最不平。但存方寸公平理,恩怨分明不用疑。」#100.01.17

 

http://www.idn.com.tw/news/news_content.php?catid=2&catsid=7&catdid=3&artid=20110117richB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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